組織章程
中國文化大學 日本語文學系系學會 組織章程
民國76年9月經社員大會草案
民國77年3月經社員大會制定
民國80年10月經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82年9月經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92年12月經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11月26日經會員大會修正
通過民國106年4月17日經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111年2月23日經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中國文化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全名為「中國文化大學日本語文學系系學會」,英文全名為“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Student Association of Japanese Departmen- t”,對外簡稱「中國文化大學日文系學會」,對內簡稱「日文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之宗旨為增進本系師生及會員彼此情誼,加強學術之探討及服務人群,並以「專業、凝聚、服務、傳承」為目標。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士林區華岡路 55 號。
第二章 會務
第五條 本會會務如下:
一、聯繫本系師生、會員、畢業系友情誼並舉辦各種活動。
二、培養並提升本系學生及會員對於日本語文及日本文化之興趣,邀請本系日籍教授及日籍交換生參與及交流,增加國際視野。
三、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推動自治事務,辦理與日本傳統文化相關及各項學術、康樂活動,並與校內外其他學系合作,促進會員對他系之認識與交流,爭取會員福祉。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校具有學籍之日本語文學系學生,皆為當然會員,可採自由入會(含繳費)方式參加,成為正式會員。
第七條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具有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並享有各項福利。
二、會員具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參政權利。
三、會員具有遵守本會章程、會員大會決議以及監督本會運作之義務。
四、正式會員具有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八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情形為出會:
一、死亡。
二、休學、退學、轉學者。三、不具本校正式學籍者。四、自願要求出會者。
第四章 會員大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是本會之最高立法組織,分為定期大會及臨時大會,由會長召集之。
第十條 定期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由全體會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 得以召開臨時大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需有四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方得召開,如未達開會人數, 得延期召開。會員大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通知會員;臨時大會之召集則應於三日前通知,前項會議應邀請輔導老師列席指導。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社團宗旨及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長及幹部之罷免、遞補。
三、監督本會組織運作。四、審查本會活動預算。五、意見反映。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應有四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參加表決之多數為可決。但下列事項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並送交輔導單位核備後行之:
一、社團宗旨之變更
二、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三、會長之罷免。
四、會員之除名。
五、財產之處分。
六、團體之解散。
第五章 組織與職掌
第十四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由全體當然會員選出,最高票者當選。任期為一年,不得連選連任。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含)以上社團負責人。會長候選人須符合下列各款:
一、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且為本會當然會員。
二、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含)分以上者。
三、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七十五(含)分以上者。
第十五條 會長之下設副會長一人。
一、會長職掌如下:
- 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幹部,非經幹部會議決議及專業指導老師或會員大會同意,不得擅自以本會名義參加校外活動或簽定合約。
- 綜理會務,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並對會員大會負責。
- 監督及協調各組。
- 整合校內外相關資源。二、副會長職掌如下:
- 襄助會長處理會務及交辦事項。
- 聯繫及協調各組幹部,維持本會整體運作。
- 會長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代理其職權。
第十六條 本會設活動組、行政組、美宣組、場器組、總務組、網攝組共六組以推動會務,各組設置組長一人及組員若干人組成之。由各組長綜理全組事務,辦理組內教學課程,並監督及協調各組員之工作。
第十七條 各組執掌如下:
一、活動組
- 規劃本會各項活動並督促進度。
- 各項活動設計與執行。
- 支援學術參觀活動。
二、行政組
- 各項表單製作。
- 會員名冊與通訊錄製作。
- 管理會議請假事宜。
- 記錄會議內容及製作會議紀錄。
- 各項活動通知之發放。
三、美宣組
- 設計本會系服及購買數量統計。
- 設計本會簡介宣傳單。
- 各項活動之美宣品製作。
四、場器組
- 管理及維護本會器材與設備。
- 活動所需場地及器材租借。
五、總務組
- 編列及審核各項活動預算。
- 監督控管並記錄本會收入及支出。
- 製作傳票、現金帳、分類帳、月報表、學期及年度結算表。
- 各項活動請款核銷。
六、網攝組
- 各項活動拍攝紀錄並整理建檔。
- 本會網頁管理及社群平台經營。
第十八條 幹部會議為本會最高行政組織,由會長召集之,副會長及各組至少一人代表參加,採行首長制。
第十九條 幹部會議職責如下:
一、擬定本會各項計畫及編列各項計畫預算。
二、報告各項計畫執行進度並提出計畫檢討報告。
第六章 經費及預算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正式會員繳納之會費。
二、本校之經費補助。
三、其他贊助及捐款。
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款項分為兩部分,一為凍結款,一為非凍結款,凍結款為新任會長就任前之歷屆結餘款三分之一。凍結款不得任意動 用,若有必要使用,需經幹部會議通過後交付會員大會決議。
第二十二條 會費於入學時繳交,繳費金額由幹部會議依該學年度總經費預算進行訂定,並經會員大會同意後公告之。
第二十三條 繳費後七日內可向本會申請全額退費,若於本會舉辦第一個活動後要求退費者,退款四分之一會費;之後則不予退還。退費者即非本會會員,不得主張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四條 弱勢學生(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得申請減免本會會費20%,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於當學年度開學日 3 天內辦理減免,逾期則不予受理,轉學(系)生/復學生比照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會所有經費應存於本會中華郵政帳戶。戶名:中國文化大學日本語文學系○○○ 帳號:0002259 0334631。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呈報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