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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中國文化大學 日本語文學系系學會 組織章程

民國76年9月經社員大會草案

民國77年3月經社員大會制定

民國80年10月經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82年9月經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92年12月經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11月26日經會員大會修正

通過民國106年4月17日經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111年2月23日經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中國文化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全名為「中國文化大學日本語文學系系學會」,英文全名為“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Student Association of Japanese Departmen- t”,對外簡稱「中國文化大學日文系學會」,對內簡稱「日文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之宗旨為增進本系師生及會員彼此情誼,加強學術之探討及服務人群,並以「專業、凝聚、服務、傳承」為目標。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士林區華岡路 55 號。

第二章    會務

第五條    本會會務如下:

     一、聯繫本系師生、會員、畢業系友情誼並舉辦各種活動。

     二、培養並提升本系學生及會員對於日本語文及日本文化之興趣,邀請本系日籍教授及日籍交換生參與及交流,增加國際視野。

     三、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推動自治事務,辦理與日本傳統文化相關及各項學術、康樂活動,並與校內外其他學系合作,促進會員對他系之認識與交流,爭取會員福祉。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校具有學籍之日本語文學系學生,皆為當然會員,可採自由入會(含繳費)方式參加,成為正式會員。

第七條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具有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並享有各項福利。

     二、會員具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參政權利。

     三、會員具有遵守本會章程、會員大會決議以及監督本會運作之義務。

     四、正式會員具有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八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情形為出會:

     一、死亡。

     二、休學、退學、轉學者。三、不具本校正式學籍者。四、自願要求出會者。

第四章    會員大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是本會之最高立法組織,分為定期大會及臨時大會,由會長召集之。

第十條 定期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由全體會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 得以召開臨時大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需有四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方得召開,如未達開會人數, 得延期召開。會員大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通知會員;臨時大會之召集則應於三日前通知,前項會議應邀請輔導老師列席指導。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社團宗旨及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長及幹部之罷免、遞補。

     三、監督本會組織運作。四、審查本會活動預算。五、意見反映。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應有四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參加表決之多數為可決。但下列事項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並送交輔導單位核備後行之:

     一、社團宗旨之變更

     二、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三、會長之罷免。

     四、會員之除名。

     五、財產之處分。

     六、團體之解散。

第五章    組織與職掌

第十四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由全體當然會員選出,最高票者當選。任期為一年,不得連選連任。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含)以上社團負責人。會長候選人須符合下列各款:

     一、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且為本會當然會員。

     二、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含)分以上者。

     三、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七十五(含)分以上者。

第十五條    會長之下設副會長一人。

     一、會長職掌如下:

  1. 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幹部,非經幹部會議決議及專業指導老師或會員大會同意,不得擅自以本會名義參加校外活動或簽定合約。
  2. 綜理會務,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並對會員大會負責。
  3. 監督及協調各組。
  4. 整合校內外相關資源。二、副會長職掌如下:
  5. 襄助會長處理會務及交辦事項。
  6. 聯繫及協調各組幹部,維持本會整體運作。
  7. 會長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代理其職權。

第十六條  本會設活動組、行政組、美宣組、場器組、總務組、網攝組共六組以推動會務,各組設置組長一人及組員若干人組成之。由各組長綜理全組事務,辦理組內教學課程,並監督及協調各組員之工作。

第十七條 各組執掌如下:

     一、活動組

  1. 規劃本會各項活動並督促進度。
  2. 各項活動設計與執行。
  3. 支援學術參觀活動。

     二、行政組

  1. 各項表單製作。
  2. 會員名冊與通訊錄製作。
  3. 管理會議請假事宜。
  4. 記錄會議內容及製作會議紀錄。
  5. 各項活動通知之發放。

     三、美宣組

  1. 設計本會系服及購買數量統計。
  2. 設計本會簡介宣傳單。
  3. 各項活動之美宣品製作。

     四、場器組

  1. 管理及維護本會器材與設備。
  2. 活動所需場地及器材租借。

     五、總務組

  1. 編列及審核各項活動預算。
  2. 監督控管並記錄本會收入及支出。
  3. 製作傳票、現金帳、分類帳、月報表、學期及年度結算表。
  4. 各項活動請款核銷。

     六、網攝組

  1. 各項活動拍攝紀錄並整理建檔。
  2. 本會網頁管理及社群平台經營。

第十八條    幹部會議為本會最高行政組織,由會長召集之,副會長及各組至少一人代表參加,採行首長制。

第十九條    幹部會議職責如下:

     一、擬定本會各項計畫及編列各項計畫預算。

     二、報告各項計畫執行進度並提出計畫檢討報告。

第六章    經費及預算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正式會員繳納之會費。

     二、本校之經費補助。

     三、其他贊助及捐款。

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款項分為兩部分,一為凍結款,一為非凍結款,凍結款為新任會長就任前之歷屆結餘款三分之一。凍結款不得任意動 用,若有必要使用,需經幹部會議通過後交付會員大會決議。

第二十二條    會費於入學時繳交,繳費金額由幹部會議依該學年度總經費預算進行訂定,並經會員大會同意後公告之。

第二十三條    繳費後七日內可向本會申請全額退費,若於本會舉辦第一個活動後要求退費者,退款四分之一會費;之後則不予退還。退費者即非本會會員,不得主張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四條    弱勢學生(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得申請減免本會會費20%,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於當學年度開學日 3 天內辦理減免,逾期則不予受理,轉學(系)生/復學生比照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會所有經費應存於本會中華郵政帳戶。戶名:中國文化大學日本語文學系○○○ 帳號:0002259 0334631。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呈報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